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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代表会议由党的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对全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从1988年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在5个省的12个市县区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实践表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地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洛南县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结合实际试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主要做法是: 1、选好代表。选好代表是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首要条件和党代表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代表的质量和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及参政议政能力,年初,县上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制定下发了《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对代表名额、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各党组织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酝酿讨论,在“三推两审一公示” (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由相关单位对所提名人选进行审查、组织审查,党代表提名候选人名单分别在选举单位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各乡(镇)的党代表,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2、明确职责。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试点乡(镇)结合实际,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要求党代表平时注意调查了解乡(镇)党委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召开党代表例会时,听取并审议乡(镇)“两委”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讨论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传达乡(镇)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等;对乡(镇)所有选举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尤其是勤政、廉政的情况;发挥党代表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如实地向党委反映社情民意,并协助党委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等。 3、建章立制。为了使党代表活动有章可循,防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流于形式,使此项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乡(镇)党委按照县委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党代表活动的四项制度:一是党代表例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代表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乡(镇)人代会例会之前,会议内容由乡(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及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召开党代表例会,让党代表听取乡(镇)“两委”工作报告,监督评议“两委”工作,讨论决定本乡(镇)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二是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要求,将党代表划分为若干个小组(根据区域划分),明确正、副组长,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三是党代表联系制度。在乡(镇)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同时,明确每个党委委员结合自己的分工,联系1—2个代表小组;每个党代表在广泛联系其所在地或选举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基础上,建立党代表联系户,重点联系老党员、烈军属、特困户、老上访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主等,经常了解、收集并认真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党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党代表考查或巡察工作制度。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考查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本届党委的工作实绩,为推进各项工作献计献策,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察。 4、强化保障。为了确保党代表大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参与监督、议事和决策等作用的发挥落到实处,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试点乡(镇)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抓落实。二是确保经费落实。要求试点乡(镇)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参照人民代表活动的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建立执行制度。对党委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代表议事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党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平时带头自觉接受党代表的监督,主动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养成凡是重大决策都及时组织党代表议事讨论,并按议事决议办事的习惯,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制度,减少决议执行中的随意性。四是抓好检查落实。在党代表议事作出决议或由党委会决策之后,要求基层干部要认真检查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及时组织党代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复议。对党代表议事形成的决议,乡镇党委一方面按决议的要求办理,同时及时利用政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布决议的内容和落实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党代表常任制试行的时间不长,并且主要是在基层开展,因此,存着一些难以解决和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基层在试行的党代表常任制中制定的制度、措施,由于没有上级的相关文件作支撑,说服力不强、执行力不强。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中央、省,市都有相关的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党代表的活动经费,上级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在试行前和试行中,许多人都提出相似的质疑。 二是在涉及到对党代表服务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还有较大差距。虽然党代表常任制早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系统地提出,并在全国实施。但一直没有形成相关的制度、措施,因此,与已经成熟的人大、政协工作制度相比,特别是在对党代表服务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方面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是对党代表的服务、教育和管理仍很滞后。由于对党代表常任制实行的时间不长,多数乡(镇)仅只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和组织了一次代表活动,在对党代表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上,研究不够,思考不多,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是对实行党代表常任制认识不到位。由于此项工作上级并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因此,有的乡(镇)借口工作忙,财政困难等,到目前止还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开展起来。 三、对试行党代表常任制的建议: 要做好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真正使常任制工作收到实效,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措施到位的基础上,还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 1、切实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党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党代表没有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统揽局势的能力,没有理解中央新时期、新阶段对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等能力,要想很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发挥好党代表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代表素质,尤其是农村党代表的综合素质。 2、开展活动要经常性。要在“常任”二字上下功夫。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的关键在一个“常”字,即“经常性的开展活动”,要结合实际组织代表们完成好各项活动,改变过去人们对党代表是“三天代表”的看法,使代表们在自己任期内能对所做的工作,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信心,有劲头,从而激发代表们的荣誉感、责任感,让“党代表”三个字充满份量和价值,实现“天天代表”。 3、创新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载体。在发挥党代表作用时,应选好突破口,选准切入点,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把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开展活动,从而推动乡(镇)三个文明的建设。如:在换届及平时班子调整的过程当中,可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当中,请部分党代表参与到工作当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党代表真正体会到党组织对他们的重视。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组织党代表就如何结合本村实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预案征集,组织党代表带头做好本村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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